遭遇“招聘秀”,求职者如何维权

[日期:2008-11-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从头到尾都在介绍公司情况,这到底是在招聘还是在做广告?”近日,应届毕业生小吴听了某公司举办的一场招聘宣讲会后,深感困惑。

  前不久,一家公司在小吴所在的大学校园内办了一场招聘宣讲会,吸引了不少毕业生参加。会上,这家公司的宣讲人对学生们普遍关心的求职流程及公司招聘事宜只字未提,却大谈公司的产品特色、市场占有率等。直到会议行将结束,才有工作人员草草宣布,求职者可以在会后到公司的网站注册求职。“为这场招聘会我们做了精心准备,浪费了半天时间,到头来他们到底要招什么类型的人都没说,这不是在糊弄我们吗?”小吴和同学们抱怨。

  时下,一些企业以虚假招聘忽悠求职者的现象,不在少数。遭遇“招聘秀”,求职者如何维权?

  说 法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张战民律师指出,用人单位虚假招聘损害特定求职者合法权益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不成立,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律师提醒,为避免遭受虚假招聘,求职者首先应了解招聘单位是否正规、信誉度如何;此外,求职者还可要求有招聘意向的单位有所承诺,比如书面提供明确的岗位和相关职责说明等,以利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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