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遭遇“观察期”

[日期:2009-09-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避免用工风险,企业居然在正式上班之前自行加了一段考核期,美其名曰“观察期”,这种方式到底合法与否?近日,求职者小吴致电本报,讲述了自己近期遭遇的求职困惑。

  据小吴介绍,他应聘的是一家民营科技公司软件工程师岗位,三轮面试过后,这家企业表示对小吴比较满意,随后提出了还得经过一段“观察期”考核的要求。这段观察期为一周,公司会按照正式岗位要求给小吴安排一定的工作内容,利用这一周的时间,公司可以更深入检验小吴的实际能力和素质,而小吴也能够了解自己是否适合这家公司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

  小吴称,在观察期间,公司承诺可免费为其提供相关业务学习资料及午餐,但不支付其他报酬。观察期过后,如果觉得都比较满意,才签订正式合同,里面规定试用期的时间。

  昨日,记者致电这家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李先生,李先生称,这段观察期其实是给双方提供一个相互了解的机会,“眼下简历注水、资历造假的应聘者实在太多了,加上现在用工成本又比较高,自然要慎重一些,我们希望求职者能借这段时间展示自己的真才实学,这样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心里就踏实多了。”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名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其中多数人比较认可这种方式,认为这样可以更加理性招聘和求职。武汉纬思劳动网首席顾问鲁俊峰律师称,所谓的“观察期”看起来不错,但和法律是抵触的,因为有免费榨取劳动者的倾向,而且观察期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保障。所以,建议求职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尽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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