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减免政策

[日期:2009-05-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辽宁省出台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三年免交三项收费。

    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提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为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在落实失业登记、临时救助和就业后社会保险参保等方面均有相关要求。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登记制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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