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待遇面议”很忽悠人

[日期:2009-08-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如果单位提前给我说明待遇,我就不会浪费那么多时间了”。昨日,市民小陈打进本报热线称,自己好不容易过五关斩六将通过一家公司面试后,却因为待遇太低而被迫放弃,这一切都因为单位当初没明确待遇,而自己在面试期间也不好过问。小陈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劳动部门相关法律规定。

 求职者遭遇“面议”尴尬

  上周,小陈在招聘会上应聘了一家网络公司的网络编辑一职,很快获得了笔试、面试、复试机会,并最终从几十名应聘者中脱颖而出。“面试官一直没有告诉我待遇,也没问我期望待遇,”小陈说,“过了两天公司通知我上班,我小心翼翼地问了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当他告诉我只有1000元时,我心凉透了,放弃了这个职位。”随后记者采访了多名求职者,他们也有类似的遭遇,“希望招聘企业能提前告知我们待遇,让我们心头有底,不会浪费太多时间、精力。”

  单位:薪资是商业秘密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某人才市场,几十家单位正在此招聘人才。在待遇一栏目,有约三分之一的单位招聘简章上写着“月薪面议”“待遇从优”等模糊字样。

  昨日,记者以应聘者身份走到一家没有标明薪资待遇的单位前,问对方一个月多少钱。“小伙子,不要一来就提钱,我们还没了解你,待遇会在合同中说清楚的。”该单位一名招聘负责人回答说。记者又亮明身份采访其他几家单位。“我们部分职位实行同岗不同酬,这要看应聘者能力,”某科技公司王先生说。一家外资快餐企业称:“薪资待遇是商业秘密,我们会在合同中明确。”也有单位称担心标明待遇后,引起同行“挖墙脚”,让人才流失。

  管理方:政策操作难

  据了解,在去年元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单位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报酬”条款。那为什么有条款却不能执行呢?“这个很难要求单位强制执行,首先现在是‘买方市场’,单位利用各级政府大力扶持就业的机会打‘擦边球’;”省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说,“此外,一些岗位性质如销售,确实难以开始就定薪。明确待遇在实际操作上难,我们只能提醒和建议招聘单位尽量写明待遇或者给出大概范围”。

  ▲专家支招

  问薪酬要有技巧

  求职者在面对“月薪面议”时,什么时候问待遇合适呢?某招聘网人力资源专家支招说:“不是什么时候问,而是要问得有技巧,比如尽量不要说‘你能给我多少工资’可以说‘贵公司这个岗位的薪酬水平是如何界定的呢’。如果要直接提出薪酬,我建议在第二次接触公司时。”也有人力资源专家建议求职者可以通过社会关系从公司内部打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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