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场封杀“月薪面议” 要求明码标价

[日期:2009-08-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成都晚报》报道:“月薪面议”、“待遇从优”这样的字眼,想必众多求职者在找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一些求职者更是被这样的字眼忽悠,浪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日前,成都市人才市场出台规定:进场招聘的单位都必须对岗位薪酬实行“明码标价”,对仍然使用“月薪面议”之类的含糊语言、不愿公布薪酬标准的招聘单位则谢绝入场。

  记者在成都市人才市场周六的大型综合招聘会现场看到,为了配合新规定的出台,大部分用工单位的招聘资料上已经将原来的“月薪面议”改成具体的数额,大多在1千元出头,而一些没有注明具体薪酬的岗位,都写上了“当面告知”。

  成都市人才市场副主任薛驰介绍,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以来,成都市人才市场就要求所有进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要求,在招人时,要明确公布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内容,本次规定是针对近期有媒体报道还有企业在招聘时使用“月薪面议”而再次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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