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高校毕业生创业可获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日期:2009-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见习生可获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的补助■《再就业优惠证》审批期限延长至年底,税收优惠政策延期一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符合一定条件,每人可获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可获不低于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的补助。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文,推出多项优惠政策力促就业和创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以及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均可从中受益。

    高校毕业生创业有补贴、见习有补助

    记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促进就业的几项措施中,有2项专门针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申请创业补助资金需本人持相关资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河北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可获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原则上按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见习单位还要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保险。

    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还可获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再就业优惠证》税收优惠延期一年

    《再就业优惠证》曾是劳动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领取该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可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领取该证的人员被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招用、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为限,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再就业优惠证》曾在去年底不再审批。为促进就业,该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得以延期,审批期限延长至今年底。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和企业仍可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延期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一次性延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享受补贴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延长期限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获每人1000元补助

    今年,各类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审批期限截至2009年底。

    此外,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进城求职农民工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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