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要认清形势

[日期:2008-08-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辽宁省人事厅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处专家建议大学生在就业时应做好人生规划

    2008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约20多万人。这是记者日前从辽宁省人事厅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处了解到的数据。

    据有关人士估计,明年将超过这个数字,到2010年将达到高峰。如此就业人数,找好第一份工作对刚毕业大学生来说就显得很重要。

    现象

    工作不好,很没面子

    沈阳一所高校的辅导员李老师告诉记者,现在大学生普遍存在“衣锦还乡”的想法。对乡镇出来的大学生来说,宁愿在城市里做临时工也不要回当地。

    “大约有95%的乡镇大学生留在城市发展。”辽宁省人事厅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处李处长说,“大学生对工作的期望值很高,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认为工作不好,很没面子,所以宁缺毋滥。而事实上,现在高校毕业生的比率与10年前相比已经成倍增加,造成供大于求,这种现象不仅在中国,国外的很多国家都是这样。所以我们的大学生要看清形势,做好人生规划,给人生一个好的起点。”

    专家

    多积累经验,要懂法

    总结多年毕业生就业指导经验,李处长建议:“大学生要多积累专业经验和社会经验。很多公司在招聘时都要求应聘者有工作经验,这使很多毕业生苦恼。有些大学生宁愿待在家里也不做薪水低的工作,实际上,年轻时积累经验才是最关键的。”

    另外,几位从事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老师也表示,大学生找工作时,最好要懂法,尤其是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法在法律意义上保护了大学生就业,抑制了不正常录用现象。但仍然有很多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所以大学生要了解法律,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

    另外,对于不正规的企业,大学生要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正规的企业录用程序非常完善,从报名到笔试面试等多个录用程序层层筛选,决不是一个人一句话的事。”李处长介绍说,“大学生要提防没经过正规录用途径而得来的工作,小心其中有诈。”

    政策

    就业促进条例拟明年实施

    记者从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上看到,《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现正在征求意见中,此条例拟于2009年实施。

    条例在政策上从各个方面促进大学生就业,包括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毕业生未落实单位,学校为其免费保留两年人事档案和户口以及设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求职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相关政策。

    条例明文规定,女性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以及不得以疑似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条例第三十三条指出,省、市级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的,应当逐步提高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往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而今年的辽宁省公务员考试也确实增加了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比例。

    专家认为,2009年的高校毕业生,应在相关政策的保护下,抓住时机,挖好人生第一桶金。

    (实习记者 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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