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五大利好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日期:2008-09-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16日电: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正式在全市开展主题为“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确保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就业困难毕业生得到重点援助,登记失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 

    据了解,此次专项活动服务对象为在本市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毕业生以及其他各类毕业生;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困难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三支一服”期满的毕业生。

    此次专项活动确定了五项扶持政策:一是收费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3年内免予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小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2至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给予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三是就业援助政策。对零就业、单亲、低保家庭中的毕业生及失业1年以上的毕业生,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按照规定,区别不同人群,分别给予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四是就业见习政策。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毕业生,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五是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张璐 崔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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